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會短絀,在制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時就已知道。翻開立法院公報,白紙黑字記載的清清楚楚。

「軍人領的期限較長,支出會很大,因為繳費年限短,所以這部分會像韓國一樣,最早出現經費短絀的情形。.....。」

「財力負擔部分,將來要成立「退休撫卹基金」,此基金若有虧絀,由政府負擔最後的支付責任。」

註:「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是退撫給付、退撫基金等的法源依據。


民國83年12月27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01448)「一讀委員會審查」立法記錄

(83卷80期2754號下冊)第230頁

[國防部]楚司長慶:退撫制度改革的最初構想,約在十多年前。而國防部最初並不贊成這種改革方式,即將退撫合併。理由是退撫合併後,軍人退伍時是領退伍金,若不辛陣亡則領撫卹金,但是軍人為國陣亡的撫卹金應該由國家給付,不應由軍人自己負擔的退撫基金支持。所以,當初國防部不贊成退撫合併,認為軍人與公教人員的退撫制度應該分開。

但是,後來國防部考量到國家的退休金負擔沈重,若軍人不負擔部分費用,國家的負擔會愈來愈重,另外又考量到全國一致性,所以後來國防部和人事行政局商量的結果是,軍方亦配合公教人員的退撫制度。

(83卷80期2754號下冊)第231頁

周委員荃:以後軍公教警是同一個基金,還是分開??

[銓敍部退撫司]葉司長長明:同一基金,但是分別列帳,因為給付標準不冋,會有不同的情況。軍人領的期限較長,支出會很大,因為繳費年限短,所以這部分會像韓國一樣,最早出現經費短絀的情形。.....。

(83卷80期2754號下冊)第235頁

李委員鳴皋:財力負擔上如何?

[主計處]黃視察銀千:財力負擔部分,將來要成立「退休撫卹基金」,此基金若有虧絀,由政府負擔最後的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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