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一招、如果全家人口所得平均超過20萬的以上限...,
原文:第2招...如果全家人口所得平均超過20萬的以上限,快去告自己的子女....
原文:第3招..去台銀質借18%優存本金,使每月利息降下來,全年不要超過上限...
原文:第4招..第四招, 如果自己有領終身俸,錢也不是很多,那就一次全領出來,...
養安置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 第 七 條
本辦法所定全家人口,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綜合所得稅將申請人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笑點:
林網友所說的"全家人口所得平均超過20萬"是指什麼 ?? 全家全年收入?? 全家單月收入 ??
說的不清不楚,就能推論將外孫遷入戶口,就能如何如何...。
接著去告子女,請問告子女的目的是什麼?? 用那一條法律,棄養嗎 ?? 如果一家4人變成2人,全家年收入是變少一半,有人會這樣做嗎 ??
省市別 | 中低收入戶平圴所得(每人每月) | 全戶全年收入(以下) | |||
1人 | 2人 | 3人 | 4人 | ||
台北市 | 20859 | 250308 | 500616 | 750924 | 1001232 |
福建省(金門連江) | 14654 | 175848 | 351696 | 527544 | 703392 |
質借優存本金??
臨時缺錢時,我們可以將優存「解約」,將本息從台銀領出,但存優惠存款經解約後再存入時,即按一般存戶辦理,不再予以優惠。[1],也就是喪失優存資格了。
或是向台銀「質借」,不需將優存解約,但需支付質借利率,即優存利率18%。[2]
設某甲核定優存金額100萬,並存入台灣銀行,約定優存利率18%,每月優存利息15,000元(質借不影響原存單之效力)。
向台銀質借90萬,每月需支符質借利息13,500=90萬*18%/12
由某甲的例子可以得知,就算質借,優存的本金及利息都沒變動,完全無法達到網友第3招降低存款金額的目的。
領終身俸,錢也不是很多,那就一次全領出來 ??
退休俸改支一次退伍金,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5條[3]。
(1) 得先要知道,當事人當初退伍時,如果是支領退伍金,能領取多少金額??
(2) 其次,當事人退伍後,支領退休俸已經過多少年,總共已領取多少退休俸額??
(3) 退伍金總額(1)減去已領取退休俸總額(2),就是當事人的退伍金餘額
申請改支一次退伍金後,不能再申請改回支領退休俸。
退休俸公式=本俸 * 2 * 2% * 年資
一次退伍金= 本俸*2 *年資 * 1.5
註:軍人在職月薪 = 本俸 + 專業加給 + 志願役加給 + 勤務加給(例如地域、主管(官)、海勤..... )
以年資20年為例
月退休俸 = 本俸 * 80% 、 一次退伍金 = 本俸 * 60 、 領75個月的月退俸,其總金額相當一次退伍金。
以年資25年為例
月退休俸 = 本俸 * 100% 、 一次退伍金 = 本俸 * 70 、 領70個月的月退俸,其總金額相當一次退伍金。
軍人服現役滿20年才能選擇支領月退俸,退伍時約40~50餘歳。為了領就養金,到61歳提出改支一次退伍金,能領到多少退伍金 ??
再者,支領月退俸者死亡,遺屬可支半俸,就養金不行。
第三、就法律位階而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月退休俸)需立法院才能修正。法律位階最高。成就支領月退俸條件後,即可依法終身領取。而就養金是行政機關制定的辦法,隨時都會修正,變成以前可領、現在不能領。就支領的穏定性而言,月退休俸是強過就養金的。
改支一次退伍金(偷雞不著蝕把米)
1.沒有退伍金餘額可領
2.退休俸沒了
3.能不能成就"領就養金"的條件,端視社會氣氛及政客(黨)臉色。
請問林網友:改支一次退伍金真的有"利"嗎 ??
條文要看清楚
網友只貼「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七條的上半部(如黑色字),藍色下半部沒貼。
重點:申請人已出嫁之女兒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未與申請人同一戶籍,且無前項第三款所定情形。
出嫁的女兒及外孫們,需將"申請人"認列為扶養親屬免稅額,才能計算為"全家人口",只遷戶口是沒用的。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 第 七 條
本辦法所定全家人口,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綜合所得稅將申請人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計全家人口範圍:
一、申請人已出嫁之女兒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未與申請人同一戶籍,且無前項第三款所定情形。
二、未在臺灣地區居住,且未在臺灣地區設戶籍之香港、澳門、大陸地區或非本國籍配偶。
三、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
四、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五、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榮服處訪視評估認定,並報經輔導會核定。
榮服處或榮家得協助申請人對前項第五款未履行扶養義務者,請求給付扶養費。
林網友國軍福利待遇那麼好,為什麼你不來當兵!?
如果為了就養金才來當兵,是不是腦袋壞掉了?!
如果想搞錢,去當低收入戶才對呀?!
不需冒死當兵、沒有年紀限制(不用等到61歳)、有完善的社會教助,以高雄市為例,第一類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11,890元[2]。
我國軍公教警消等公務人員都是公開招考,人人都可報考。
軍警消年年都缺員,歡迎報考!!
自99年底至103年底,四年間就養榮民人數共減少20,085人,平均一年減少5,021人;104年1~5月,共減少1,950人。(如下表)
以老兵淍零速度推算,10後還會有多少人領"就養金"??
[1]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 5 條
存款限制規定如左:
一、每一退伍除役官兵以開設一戶為限。
二、存款經解約後再存入時,即按一般存戶辦理,不再予以優惠。
[2]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 8 條
存款到期前,存款人得以存單申請質借,其質借條件如左:
一、辦理質借之金融機構,限於原開存單之金融機構。
二、質借成數不得超過原存款金額之九成。
三、質借利率,照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四、質借期限以不超過原存單到期日為限。但屆期滿日前十五日內得申請辦理存款及質借之續存及續借手續。
存款未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中途解約,其利息仍按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前項所定中途解約實存期間計息,應包括不足整月之零星日數;如存期內遇有利率調整,應以起存日約定之利率為準。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對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存入之優惠儲蓄存款適用之。
[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5條(申請改支1次退伍金之規定)
軍官、士官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期間,得申請改支一次退伍金,並照改支當時退除給與標準及左列規定計發:
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
[4]高雄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補助條件
(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2,485元)。
(三) 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全家人口4口以內 (含4口)之家庭,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7.5萬元。
(四)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3萬元。
(五) 列冊人口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20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有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補助金額
(一)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11,890元。
(二)第二類每戶每月5,900元。
(三)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各2,000元。
(四)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五)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15歲者或15-18歲仍就讀國中者,每人每月2,600元。
(六)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5,900元。
---以下是原文及擷取----
申請榮民就養金,有偷雞摸狗的招術,原本不會通過的,也會通過
第一招、如果全家人口所得平均超過20萬的以上限,如果有外孫,只要把外孫(所謂的外孫。指的是已結婚的女兒,如果是離婚的女兒,仍然可以算進全家人口所得)的戶口遷回來。這樣申請就可以通過,事實上,那個外孫根本不是榮民在養。
第二招、如果全家人口所得平均超過20萬的以上限,快去告自己的子女、只要有起訴書,退輔會就認定排除所得,等通過後,再把訴訟撤回。事實上,退輔會根本不會去查,告假的,也沒有人知道。
笫三招,如果自己所得超過20萬的以上限,去台銀質借18%優存本金,使每月利息降下來,全年不要超過上限,這樣申請就可以通過。
第四招, 如果自己有領終身俸,錢也不是很多,那就一次全領出來,這樣退輔會就認定沒有所得申請就可以通過(如果是原本領終身俸的榮民,例如早期只有領1萬多的那一種,只 要他改成一次領退伍金,只有錢下來那一年會有所得,隔年就沒有所得,這時,去退輔會申請就養, 把所得資料調出來,所得資料可是一片空白。
有人會問。那個改成一次領退伍金。錢存銀行會有存款紀錄,那是 江先生 你 太天真了,那種榮民錢是不存銀行的。 還有些就養榮民,擺攤作生意,或是和別人合開小吃店,這些收入都很難查出來的)。退輔會的官員,還指示下屬,只要里長開立證明;證明兒子沒有撫養那個榮民,這個兒子的收入,就可以排除全家人口所得,真是英明呀!!
退輔會的計算人口規定裡,有一條天大的漏洞,那就是所謂的直系血親,所以嫁出去的女兒,算是直系血親 ,外孫也是直系血'親,就算只是口戶遷回來,照樣可以算一個人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
養安置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 第 七 條
本辦法所定全家人口,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綜合所得稅將申請人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有人保勞保25年,每個月才領1萬5000多元,那些所謂的榮民,有的人才當預官、預士3年半、4年,這樣也可以申請就養,每個月領1萬4000多元,這樣公平嗎,當台灣人當白痴嗎! 社會福利制度,是用來照顧有需要的人,而不是用來讓 他人鑽漏洞,就是有那些鑽漏洞的榮民,為領就養金,連告自己的兒子都做的出來。如果每個人都這樣,那國家很快就破產了,因為每個父母都去告自己的 兒子,這樣很多人都可以去申請中、低收入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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