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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薪水由「本俸+專業加給+加給」組成。「」
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四條」規定,依據固定公式將「俸點」折算「俸額(俗稱本俸)」發給。

俸點由「委任一職等本俸一級」160點開始至最高「簡任十四職等」800點,共分成48級。 

「俸額(俗稱本俸)」由「俸點」折算而得,民國100年7月1 實施的折算標準如下:
  • (1)應得俸點在160點以下之部分,每俸點按72.7元折算;
  • (2)161點至220點之部分,每俸點按46.9元折算;
  • (3)221點至800點之部分,每俸點按66.6元折算。
  • (4)如有不足5元之畸零數均以5元計。  
設俸點300點,折算俸額(本俸)為19,775,如下表:
  • (1)160點(含)以下:160*72.7=11632
  • (2)161~220點:60*46.9=2814
  • (3)220~300點:80*66.6=5328
  • (1)+(2)+(3)=19774 ,按(4)計,19774 --> 1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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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退休撫卹之月退俸、撫卹金、提撥、 一次退休金.....等,均以「本俸*2」計算,公務員調薪時,「折算金額」會增加,本俸金額也跟著增加

 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100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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