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錄自:公務人員待遇制度:回顧與實務(歐育誠 考試委員)

公務人員待遇調整之目標與依據

一、待遇調整目標之訂定

 56年以前公務員調整待遇,都以加發月薪方式處理,最多一年曾加發7個月,沒有法制化調整待遇的觀念,更缺乏相關的計畫和制度。60年原人事局首度提出的公務人員待遇改進計畫,配合總統任期,為期6年,調整計畫目標分為健全待遇制度及提高待遇標準兩大主軸。在健全待遇制度方面,前已有著墨,至提高待遇標準部份,由於公務人員究竟達到何種標準才算合理,甚難有一客觀標準。

 日本、美國等國家都是以民間薪資做為公務人員待遇調整的目標,當時我國沒有民間薪資調整的機制,公務人員待遇較民間待遇低很多,公務人員待遇要如何往上調整?首先,要訂定調整計畫目標。筆者將國民所得成長趨勢訂為公務人員待遇調整的目標。因為國民所得是整個年度國家所有生產貢獻的結果,公務人員也是創造淨所得的族群,所以公務人員的待遇也應該得到合理的分配。國民所得每年成長,可以顯示整體生產力與物價成長的狀況。當時有很多人主張以物價成長做為調整目標,其實以物價做為調整目標,公務人員實質所得不會成長,其購買力不會增加,待遇水準停在原點。

  當時因要設定調整目標,需預測國民所得成長的趨勢,涉及高度經濟專業,並非原人事局的專業領域,於是邀集經建會綜合計畫處處長、主計處副主計長、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台大陳德禹教授及張世賢教授等專家學者成立待遇小組,找出未來6年經濟發展趨勢曲線,依一般社會家庭生活水準訂出公務人員待遇調整目標。

 所謂一般社會生活水準要考量家庭人口結構及家庭生活費用,必須根據調查資料,以客觀數據來支持改革的方案。當時人口政策是2個小孩恰恰好,依據當時的家計調查,家庭人口平均5人,所以,以5口做為公務人員待遇調整的指標,並依家計調查為基礎,新進最低階的公務人員以1個國民年所得做為待遇調整目標,最高階公務人員以 5 個國民年所得為目標,將國民所得成長的趨勢作為公務人員待遇追求目標的曲線,再與現實公務人員待遇進行比較,比較的結果公務人員待遇曲線低,國民所得曲線高,其曲線差距非 1 年就能調整結合,因此計畫於 6 年中逐步調整,把現實的曲線與目標曲線結合,每年調整待遇的幅度必須大於國民所得成長的幅度,才能得以依計畫完成待遇調整目標。

二、公務人員待遇調整之依據:民間薪資調查機制之建立

 在早期經濟發展的過程,民間一般的薪資比公務人員高,官民之間有明顯的差距,當時公務人員薪水向民間看齊,所以,公務人員每年都在調薪。民間資本家要讓企業運作順暢,要留住人才當然也關注待遇,但考量人事費支出增加,能省則省。當時有很多資本家反對公務人員調整待遇,因為公務人員調整待遇,會形成對民間企業調薪的壓力。當時政府預算財務狀況良好,用年度的稅餘就足以調整公務人員待遇,經費不成為問題。所以經濟發展的年代是公務員先調,民間企業再跟進。

 現在狀況完全不一樣,很長一段時間經濟沒有發展,民間企業裁員減薪。目前高考及格人員月支 43,350 元,普考及格人員月支36,275 元。比現在經常在報紙看到大學畢業生在民間企業月支 22K 高得多。假若公務人員主動先調整待遇,民間企業沒有能力調整,如勉強調整可能造成更嚴重的損害。

 公務人員可否減薪?公務人員待遇是整個薪資市場中最為穩定的。民間薪資高時,公務人員不可能比照民間調整。民間薪資降低時,如公務人員減薪,會有連鎖作用。整個薪資市場的水準降低的結果會造成內需嚴重萎縮,對整體經濟會有很嚴重的影響。到底是政府先調薪,還是民間先調薪?要視整體經濟的狀況來決定。政府鼓勵民間調薪,民間調薪之後,公務人員薪資自然就有調整的希望。

 公務人員待遇與民間企業待遇特性不同。公務人員待遇是制度化的、公開的,民間薪資是無法公開的。民間薪資與政府公務人員待遇關係密切,但瞭解民間薪資的機制為何?目前係根據勞動部的調查,但只是趨勢而已,並不精準,無法得知具體待遇支給的狀況。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勞動厚生省(類似我國的勞動部)有民間薪資的調查,但人事院主管國家公務人員待遇也有一套民間薪資調查機制,從戰後開始至今已逾 50 年,每年進行調查,依各行業別分類,有 7,000 多份,調查的結果據以向國會提出公務人員待遇調整的建議,這份資料已變成日本官民權威資料。調查資料中包括擔任之職務、服務年資、每月待遇、期中、期末獎金都清楚呈現。

 筆者擔任給與處處長時期,曾將日本民間薪資調查機制引進國內。將 8 大行業分門別類,以北、中、南、東分為 4 個區,按企業員工數及資本額分為大、中、小企業,調查 1,000 家企業,由給與處設計調查表後用原人事行政局函,通知各該調查地區的人事人員並辦理調查講習,指定同一天由調查的人事人員到企業去以不記名方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進行統計方析篩選出標準的民間薪資狀況。像企業的經理相當於公部門的科長,比較大、中、小企業的經理和公部門的科長的待遇,看曲線的誤差,調查結果發現第 5、6 職等以下的公務人員薪資比民間高,但第 7職等以上的公務人員待遇比民間低。每年調查結果其趨勢很穩定,因此可以大膽的下結論,即公部門的待遇是基層比民間高,中高階比民間低。

 期待能把調查機制再加以發展,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將對瞭解民間薪資極有貢獻,剛開始時是困難的,一如日本戰後開始做的時候也是,但到現在已成為每一年的例行工作,很有成效也成為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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