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於86年加入退撫新制,是幫國家分攤愈來愈重的退休金即然是幫國家分攤費用,基金日後會不會短絀、破產,自然與軍人無關!!

退撫基金會不會短絀?? 官員說:軍人領的期限較長,支出會很大,因為繳費年限短,所以這部分會像韓國一樣,最早出現經費短絀的情形。

基金短絀怎麼辦?? 官員說:..基金若有虧絀,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責任

綜合上述,新制退撫制度,設計之初就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基金。

如今,退撫基金有破產之虞,政府不思如何籌措資金挹注基金,反將破產責任推給當初"幫國家分攤退休金"的軍人!!天理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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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2.7)立法院第二屆第四會期國防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列席人員:國防部次長金恩慶、國防部司長楚慶

(以下摘錄於立法院公報 第83卷 第80期 第230頁委員會記錄)
楚司長慶:退撫制度改革的最初構想,約在十多年前。而國防部最初不贊成這種改革方式,即將退撫合併。理由是退撫合併後,軍人退伍時是領退伍金,若不辛陣亡則領撫卹金,但是軍人為國陣亡的撫卹金應該由國家給付,不應由軍人自己負擔的退撫基金支持。所以,當初國防部不贊成退撫合併,認為軍人與公教人員的退撫制度應該分開。但是,後來國防部考量到國家的退休金負擔沈重,若軍人不負擔部分費用,國家的負擔會愈來愈重另外又考量到全國一致性,所以後來國防部和人事行政局商量的結果是,軍方亦配合公教人員的退撫制度。

(以下摘錄於立法院公報 第83卷 第80期 第231頁委員會記錄)
周委員荃:以後軍公教警是同一個基金,還是分開 ??
葉司長長明:同一基金,但是分別列帳,因為給付標準不同,會有不同的情況。軍人領的期限較長,支出會很大,因為繳費年限短,所以這部分會像韓國一樣,最早出現經費短絀的情形所以,我們並不是未考量到維護軍人的權益,而是周委員有所誤會。

(以下摘錄於立法院公報 第83卷 第80期 第235頁委員會記錄)
李委員鳴皋:財力負擔上如何 ??
黄視察銀千:財力負擔部分,將來要成立退休撫卹基金,此基金若有虧絀,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責任

國防部最被不贊成.jpg

軍人最早出現短絀情形.jpg

退撫基金財力負擔國家負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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