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 = 月薪*12個月 + 年終獎金1.5個月 + 考績獎金1個月(或2個月) = 14.5個(或15.5個)月薪

公務員俸給法:月薪=本(年功)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地域加給(主管加給、地域加給需符合條件才能支領)

公務員考績法第七條:(俸級晉級及考績獎金)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一百零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三)款(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

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依前二款所定基準,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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