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防部

1.舊制年資未滿15年時,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8條應給"月補償金",附表為何沒有列入計算 ??

2.中將階最高俸級為6級,附表"中將10級"是否誤植??

3.同時有新舊制年資時,若舊制年資14年,軍保退伍給付可優存基數為29個基數(1基數=1本俸)、公保養老給付可優存月數為30個月數(1個月=1本俸),基於前述差異,相同年資的軍人、公務員,二者優存利息相同嗎 ??

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9條第二款誰適用?? 請問民國86年以前純舊制年資退伍者,例如民70年退伍者適用本條"補足差額"嗎 ?? 另外純新制年資者,例如民國200年退伍者,適用本條嗎 ?? 

 

錯誤標註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 6 次會議委員意見回應說明資料.jpg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8條

軍官、士官在本條例施行前,已有之現役年資未滿十五年,於本條例施行後退伍除役,擇領退休俸者,另按未滿十五年之年資為準,依左列規定,擇一支給補償金:
 一、每減一年,增給半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
 二、每減一年,增給基數百分之○.五之月補償金。(*註:現行規定:基數=本俸*2)
(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9條第二款

(略)
本條例施行前已服役,施行後退除者,支領之退除給與,低於施行前退除者之所得,應補足其差額。
(略)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三條之附表-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公務人員保險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表

(摘錄)退撫新制實施前公務人員保險年資14年,優惠存款最高月數30個月(*編註:1個月=1本俸)

國防部為民服務--軍人保險業務須知

新制前軍保年資14年,優惠存款最高基數為29個基數。(*編註:1基數=1本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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