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公務員退撫 (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分別聲請釋憲新聞稿(108.5.9)

  合議庭受理公務人員退休年改事件,對所適用之民國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36 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第 37 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及第 39 條(有關退休所得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扣減)等規定,確信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財產權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3 條規定之疑義。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來自宇宙的地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結語:

以「普考合格公務員為例,若參加勞保和勞退,月退所得67,579元、替代率111%。

在職繳費期間政府總負擔減少94萬、個人總負擔減少38萬。

來自宇宙的地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鑒古知今 是神是鬼
這是民國84年6月28日的報導,這是民國84年6月28日的報導,這是民國84年6月28日的報導。

公務員退撫新制七一實施

來自宇宙的地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銓敍部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105年修正版) 係依據"民國100年再調整方案"設計之試算工具,並有完整說明。

100再調整1.jpg

100再調整2.jpg

來自宇宙的地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68年修訂公務員退休法第6條,主在增加三種"兼領"退休金(俸)的方式,以期減少政府一次退休金之給付壓力(詳見立法理由)。

有關俸率(如下)部份,68年和48年版完全相同,沒做任何修正。

(條文摘錄)........任職滿十五年者,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百分之七十五給與,以後每增一年,加強百分之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

來自宇宙的地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年薪 = 月薪*12個月 + 年終獎金1.5個月 + 考績獎金1個月(或2個月) = 14.5個(或15.5個)月薪

公務員俸給法:月薪=本(年功)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地域加給(主管加給、地域加給需符合條件才能支領)

公務員考績法第七條:(俸級晉級及考績獎金)

來自宇宙的地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如有84年7月1日以前公保年資,可依年資給予相對應的"優惠存款最高月數"。例如年資12年,給予28個月。唯"月退所得"超過"一定百分比",將減少本優存本金金額。請參考100年優惠存款再調整方案介紹 - 銓敘部

以本俸39,090 試算: 
        1.施行前公保年資:12年

來自宇宙的地球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